近日,《德视聚焦》栏目点赞德清县检察院湿地保护工作,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探索新型生态修复机制,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守卫美丽家园。
下渚湖湿地作为德清县重要的生态品牌,有着丰富的物种资源和人文资源,但还缺少与之匹配的生态法治宣传展示场所。德清县检察院多次与下渚湖街道共商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工作。场馆的建设围绕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这个主题,以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力量为主,同时融合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社工组织、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合力保护德清的“生态绿”。
近年来,德清县办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70余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公益损害赔偿金、湿地碳汇补偿金共计400余万元。同时,探索实施“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明确湿地碳汇认购方式、认购流程和资金管理,推动属地政府将碳汇认购金用于被污染的生态修复项目,规范资金使用。目前已推动新安、下渚湖等多地受破坏的生态得以修复,拟新增水下森林2万平方米以上。
德清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宣恋勇表示:“司法修复是一个法律名词,主要考虑兼具刑事的惩罚性以及民事的赔偿性。而检察公益诉讼就是以司法之力助生态修复,比如当事人在受到刑事惩罚之后由检察机关对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对其进行民事损害的赔偿以及碳汇赔偿金,这两项的赔偿金,会再次用于属地政府的一个生态修复工作。”
接下来,德清县检察院将依托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模式,不断强化湿地保护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山水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