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检察院印发《关于2021年度对各基层检察院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德清县检察院在综合评价中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获评整体工作绩效优秀等次!
2021年,德清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以实际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市对县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居全市第一,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7个案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例,12个集体和35名个人获评县级以上荣誉。
新的一年,德清县检察院将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再创一流业绩、勇夺全市综合评价“三连冠”为奋斗目标,紧跟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靶向施策、砥砺奋进,推动德清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