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德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县检察院本级预算、院属德清县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单位预算。
二、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75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0.82万元,占91.60%;上年结转231.17万元,占8.40%。
(二)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751.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9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53.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66万元,项目支出809.89万元。
(三)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0.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0.82万元;支出包括: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65.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6万元。
(四)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20.8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96.33万元,主要是“两房”建设中检察院维修改造项目支出增加、人员支出增加以及新增下属事业单位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2165.54万元,占85.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90.52万元,占11.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64.76万元,占2.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557.73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200.6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项目支出,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5.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办案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大楼装修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9.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技术信息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5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购置办公设备、办案装备、检察院大楼维修等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6.9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退休人员福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7.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36.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4.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德清县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办法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五)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县外事侨务办从严审批控制,年初未纳入部门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17%。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 来德清进行重大政策调研等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兄弟省(市、区) 来德清进行重大政策调研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5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以及院属德清县检察技术信息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7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3辆(已提交平台,未拍卖成功,保留在账上)。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