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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人民法院审判行为进行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8.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德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德清县XX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323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25.63万元,占总收入59.5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2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25.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59.57%;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975.8万元,占总收入30.19%。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330.98万元,占总收入10.24%。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2092.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45.4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78.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82万元,项目支出767.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支出1139.9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077.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223.4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项目支出,包括大楼维护维修、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45.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办案支出。

  4.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费支出。

  5.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70.3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区改造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42.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购置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科技强检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8.0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48.91万元。主要用于院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2015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全年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4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德清进行重大政策调研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德清调研考察次数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1077人次,共20.8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开展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维修费在2016年结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德清县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2.4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08.34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办案区改造支出较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十二五装备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40.69万元,实际支出210.22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反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2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参加医疗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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