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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浙江德清:以生态检察守护山水河湖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近年来,德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案件集中办理模式的优势,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高质效办好每一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检察画卷。

擦亮名山“金名片”

“莫干山是一生一定要去的地方”。1954年春,毛主席登临莫干山,口占“回首峰峦入莽苍”的名句,足见莫干山文化底蕴深厚、自然风光秀美,令人流连忘返。

“生态环境好的地方野生动物自然比较多,飞鸟走兽有时候‘守株待兔’就能捕到。”村民喻某某购买了弹簧套、捕兽夹等禁用工具,在莫干山上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白鹇2只、黄麂4只。其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德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000元,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源头治理,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收缴猎捕工具百余件。对集中办理的一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系列案件,在莫干山脚下燎原村文化礼堂内召开不起诉案件集中公开宣告会,向村民们开展“乡音检察官”普法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提升群众山林生态的保护意识。

为凝聚“名山”保护合力,德清县检察院与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签订《关于推进莫干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公益保护工作的协议》,在莫干山设立了浙江省“名山•湿地”公益保护基地分基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工作衔接,进一步延伸山林生态保护检察工作触角。

谱写湿地“协奏曲”

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里芦花摇曳,水鸟啼鸣。为守护好这块大自然馈赠的生态瑰宝,德清县检察院持续探索“检察+湿地碳汇”工作路径,以能动履职共护湿地生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将当事人支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湿地碳汇,有效解决原地修复效果不佳、当事人修复能力不足等难题”,办理破坏环资案件的“湿地检察官”宣恋勇如是说道。自开展“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以来,德清县检察院诉请公益损害赔偿金、湿地碳汇补偿金共计400余万元,均获法院支持,对“水下森林生态修复”项目、湿地绿化“扩面”项目等进行联合验收,推动下渚湖街道等多地受破坏的生态得以修复。

为持续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德清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升级“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委会签署《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合作协议》,启动建设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无人机水上巡查,凝聚湿地保护更大合力。

绘展古镇“长河卷”

“历百年而旷古,越千年而弥新。”新市古镇是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线上最大水运码头的起源,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古树古桥、运河水道、长廊人家,无不勾勒出一幅充满人文气息的书画长卷。

202210月,生活在新市古镇的钱某某、金某某悄悄从附近小河进入京杭大运河采用电瓶电鱼、网兜捞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后被渔政巡逻工作人员发现。“因为我一时贪嘴,现在真是后悔,今后一定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该案当事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水生物资源损失共计16830元。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德清县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举办“汇聚司法力量 共护千年运河”主题活动,实地查看大运河及沿岸生态环境,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强化公益损害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配合工作。围绕河道船舶垃圾、淤泥排放、古桥板脱落等问题,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和辖区网格员参与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损害线索举报实地培训,增强古镇居民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度和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据介绍,德清县检察院目前已收集公益损害线索50余条,办理相关案件19件,涉及古桥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

德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办案优势,坚定不移护美绿水青山,推动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为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贡献检察力量,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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