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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 “随手”绑架路边孩子 男子涉嫌绑架罪被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时间:2017-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1日,德清县街头发生了惊险的一幕,犯罪嫌疑人徐某一手勒住一名孩子的脖子,一手持刀,不时地顶住孩子的腰部或颈部,并扬言,“我不想活了”。案发地点恰巧在闹市区,一时间,行人惊慌失措地尖叫了起来,过往车辆也发生了拥堵。正在不远处执勤的巡特警发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封锁了现场,和犯罪嫌疑人展开了斗智斗勇的较量。

  时隔十天,当德清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及案发细节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徐某没了当初的蛮横,低着头,支支吾吾交代着案情。

  “你现在问我当时为什么这么做,我也说不清楚了。”

  “看到附近有个小孩,我也没多想,顺手就绑了他。”

  “我女朋友和我分手,不见三天ss了,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原来,案发当天,越想越冲动的徐某,在街头看到有个小孩子,不远处还有民警在执勤,他就拿着家里带出来的水果刀,挟持了小孩,“我就想引起警察注意,想让他们开枪打死我算了。”徐某偏激的想法不禁让人大吃一惊。正在僵持的时候,徐某向挟持的小孩腿部猛地扎了两刀,顿时鲜血直流,造成了周围群众的恐慌。

  “我酒喝多了,我就觉得我没绑架!”被警方控制后,徐某依旧在狡辩自己的行为。他一边自称想要自杀,一时冲动在街头绑架小孩,事后又否认故意伤人。面对种种令人费解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不断强调自己是因为酒喝多了,一时冲动。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当街持刀挟持未成年人,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交通,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释法,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徐某绑架小孩作为人质,要挟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无论犯罪嫌疑人如何狡辩,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11月22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以涉嫌绑架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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