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从多维度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根基,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护航新阶段。在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开展“‘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进德清县温州商会学习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德清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翁学照,德清县温州商会会长吴康平以及十多位企业家参加本次活动。
会上,德清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翁学照表示,温州商会作为民营经济重要参与者,对德清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此次活动正是深化“检察长联系商会”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在新法实施窗口期,德清县检察院将依法对涉民营企业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精准提供符合市场预期的法治产品,为民营企业从风险应对转向战略发展注入“强心剂”。
在“精准普法”环节,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郑笑雨重点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为切入点,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典型案例,深度剖析“真人假章”“有人无章”“有章无人”三大缔约陷阱,并针对企业缔约过程中涉及印章的多发高发情形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并在现场发放《民营经济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帮助企业提前防范缔约风险。与会企业代表频频点头记录。
“这场座谈会既是法治宣讲会,更是检企连心会。”吴康平表示,“检察机关把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成大家听得懂的经营指南,这种靶向供给的法治服务帮助我们提前规避经营风险,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在互动交流环节,商会成员及民营企业代表纷纷提出自己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检察官们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合同解除、以物抵债等实务难题,以案释法破解履约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