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的陆某今年30岁,来德清打工五年了,一直和妻子蒋某租住在德清县城某村里。前不久,陆某得知自己所在的村中某些房子要拆迁,考虑到各种不方便的因素,陆某在和妻子商量之后决定住到德清县城街上去。由于村里的租房还没到租期,所以陆某夫妇便经常往返于村里和镇里。
在一次回村里租房时,陆某夫妇偶然发现自己住的租房隔壁人家都在进行拆迁,隔壁人家已经人去楼空。陆某就跟妻子商量:“反正隔壁要搬家了,我们去拣一些他们不要的东西吧。”妻子同意了。于是夫妻二人怀着贪小便宜的心思去了隔壁家。第一次去二人只是拿了人家杂乱堆放在门口的电水壶、餐具等若干物品。此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陆某夫妇共去拿了5次东西,陆陆续续拿回了不少还能派上用场的家用物品。东西越拿越多,夫妻二人胆子和胃口也越来越大,11月19日,陆某夫妇再次去隔壁家,这次二人翻窗进人了隔壁家中,拿走了隔壁人家挂在墙上的两幅十字绣以及一个电饭煲。后经鉴定,被“拿走”的两幅十字绣价值人民币3700多元,陆某夫妻共从隔壁家“拿走”财物共计约4000元。
经报警,陆某夫妻很快就被民警送到了派出所。陆某很后悔自己当初要去贪小便宜的决定,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2014年1月14日,德清县检察院以陆某夫妻二人涉嫌盗窃罪依法向德清法院提起公诉。